聊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人气指数:9 页面更新时间:2022-04-17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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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聊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委(2004)2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聊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聊委(2005)93号),设置聊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市安监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同时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职责调整:
在市安监局原有职责的基础上,增加如下职责:
(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二)原由市经贸委承担的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规和政策、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协调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全市安全生产督促检查的职责。
  
(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四)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的职责。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安监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起草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制度,研究拟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计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四)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五)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六)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市属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市属和省以上驻聊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九)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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